GB3836.1-2010 中3.6術語, 防爆合格證:用于確定設備符合標準的要求、型式實驗和適應的例行試驗的文件。證書可針對Ex設備或Ex元件。
2019年8月28日認監委指定了認證與實驗室名單 。
GB3836.1-2010 第29 節 標志中規定防爆合格證, 例如EST101防爆靜電電壓表的防爆合格證CJEX18.0724是由"發證機構+年份+順序號"組成,發證機構名稱或標志(CJEX)+兩位數字的年份(18)2018年+四位順序號(0724), 它們之間用"."分開 。
防爆合格證編號是唯一的,因為每個發證機構在同年中的防爆合格證號都是按GB3836.1-2010 的要求順序編號。
GB3836.1-2010 附錄規定了取得防爆合格證的程序,防爆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如果合格證編號中是XX14.****, 說明是2014年的防爆合格證,到2020年已超過有效期5年。按國家產品質量法 的要求,過期產品不能再生產與銷售。
實施細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防爆電氣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防爆電氣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氣產品。
最新實施細則在2011年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實施,編號XK06-014。
該實施細則適用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防爆電氣產品。根據產品具體特點按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產品單元劃分見表1。
新實施細則共劃分17個產品單元:
1、防爆電機:中心高≤160mm,或額定功率≤15kW,防爆電機: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額定功率≤100kW,防爆電機: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額定功率≤500kW,防爆電機:中心高>500mm 或額定功率>500kW。
2、防爆電泵類
3、防爆配電裝置類、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
5、防爆起動器類
6、防爆變壓器類
7、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8、防爆插接裝置
9、防爆監控產品
10、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11、防爆空調、通風設備
12、防爆電加熱產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儀器儀表類
15、防爆傳感器
16、安全柵類
17、防爆儀表箱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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